兽药经营许可证(除兽用生物制品)核发、换发
申请材料:1.《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3份,纸质)
2.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复印件3份,纸质)
3.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证明材料(复印件3份,纸质)
4.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名单;(原件3份,纸质)
5.兽药经营企业GSP检查申请书(原件3份,纸质)
6.兽药经营企业GSP检查合格证明(原件3份,纸质)
7、兽药经营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3份
办理时限:法定工作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文化中路59号,联系电话:0631—5167657。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变更(换发)
申请材料:1、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2份
2、从业人员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3、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2份
4、从业人员与业主确立人事关系有效凭证;2份
5、医疗机构出具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2份
6、动物诊所人员名录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7、动物诊疗场所地理方位图、室内平面图和各功能区布局图;2份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文化中路59号,联系电话:0631—5167657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申请材料: 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原件2份,纸质)
2、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原件2份,纸质)
3、设施设备清单(原件2份,纸质)
4、管理制度材料(原件2份,纸质)
5、动物防疫条件自查表(原件2份,纸质)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文化中路59号,联系电话:0631—5167657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审核)
申请材料:1.申请书;(原件3份,纸质)
2.育种或者制种方案,饲养管理制度,投入品使用管理、疫病监测防治、人员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复印件3份,纸质)
3.单品种群体规模及品种来源证明;(复印件3份,纸质)
4.种畜禽合格证、检疫合格证、家畜系谱证明;(复印件3份,纸质)
5.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3份,纸质)
6.种畜禽场区平面图、设施设备清单;(原件3份,纸质)
7.畜牧兽医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明或者职称证书;(复印件3份,纸质)
8.新设立的企业申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审核)证,除按前款规定提供有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土地使用证明(复印件3份,纸质)。
办理时限:法定工作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文化中路59号,联系电话:0631—5167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