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员设置:3人
2、业务职能: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工作
3、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环翠区畜牧兽医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危化处理科室:5207218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
1、申请材料: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一)来自非封锁区或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户);
(二)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三)临床检查健康;
(四)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五)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农业部规定。
乳用、种用动物和宠物,还应当符合农业部规定的健康标准。出售、运输的种用动物精液、卵、胚胎、种蛋,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一)来自非封锁区,或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种用动物饲养场;
(二)供体动物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三)供体动物符合动物健康标准;
(四)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五)供体动物的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农业部规定。
出售、运输的骨、角、生皮、原毛、绒等产品,经检疫
符合下列条件,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一)来自非封锁区,或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户);
(二)按有关规定消毒合格;
(三)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办理时限:3天
办理地点:统一路254号动监所
注意事项: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动物或动物产品到现场办理
向无疫区运输相关易感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
申请材料:申报易感动物输入申请的,需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有资质的实验室出具的规定动物疫病病原学检测报告(偶蹄动物:口蹄疫 禽类:高致病性禽流感)、 输出地动物养殖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以及《山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过境)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申请单》检疫申报单;申报易感动物产品输入申请的,需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有资质的实验室出具的规定动物疫病病原学检测报告(偶蹄动物:口蹄疫 禽类:高致病性禽流感) 复印件以及《山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过境)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申请单》
办理时限:3天
办理地点:统一路254号动监所
注意事项: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动物或动物产品到现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