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设置:2人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基本职能: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政策、意见、通知等;负责商贸流通行业统计、市场运行监测分析、生活必需品储备和应急调控工作;负责指导区内商品市场、商业中心、特色商业街、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开展菜(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便民早餐示范工程建设;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按有关规定对零售、餐饮、居民服务业、二手车流通、再生资源回收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商务领域综合执法工作。
一、备案范围
凡在我区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并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的法人企业均在备案范围之内。
二、备案
相关材料:
1、威海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申请表;
2、《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规模发卡企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在提供上述材料时还需一并提供如下材料:
5、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审计机构公章),但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规模发卡企业除外;
6、实体卡样本正反面(可直接黏贴空卡或彩印)、虚拟卡记载的信息样本;
7、单用途卡业务、资金管理制度;
8、单用途卡购卡章程、协议;
9、资金存管账户信息和资金存管协议(包括资金存管协议、开户确认书、进账单或缴款单等资金存入证明)。
10、发卡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三、备案机关
市商务局负责全市规模发卡企业的备案登记管理;区服务业发展局负责本辖区其他发卡企业的备案登记和规模发卡企业提交材料的初审转报。
四、有关要求
备案采取企业申报,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的方式进行,备案材料一式二份 ;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备案事项发生变更、发卡企业类型改变或单用途卡业务终止时,发卡企业应在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办理变更、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