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业务职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竣工备案)、公众聚集场所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
申请材料: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消防设计文件及图纸CAD电子版光盘;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4.建设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建设单位法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委托书;
5. 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及审查报告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竣工备案):
申请材料: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四方验收);
3. 经审查通过的消防设计变更文件及图纸;
4.有效期内的消检报告(仅限于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
5.隐蔽工程施工、监理记录(隐蔽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水系统、管道井封堵、外保温材料、变形缝封堵等);
6.消防产品合格证明材料;
7.建设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建设单位法人及被委托人(建设单位)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书。
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注意事项
公众聚集场所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申请材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
2.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合格的法律文书复印件;
3.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电气检测报告;
5.与其他单位共用同一建筑物的公众聚集场所,还应提交与其他单位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合同书;
6.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公众聚集场所营业前检查事项的委托书;
7.对依法进行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被抽中的公众聚集场所,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办理时限: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竣工备案)是15个工作日,公众聚集场所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是7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环翠区文化中路59号文昌大厦(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