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设置:办公人员5人,科室负责人1人
业务职能:渔业船舶检验受理、渔业船舶登记、船员管理、证书核发
办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渔业船舶登记
申请材料:1、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合法文件
2、除新建船舶外,应交验原船籍港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明
3、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件或抵押权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转让他人的文件
4、证明船舶所有人的文件
5、登记机关要求校验的其他证明文件
办理时限:五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环翠区海洋渔业综合执法大队证件科
注意事项:需船舶所有人亲自办理
渔业船舶检验受理
申请材料:1、检验申报书
2、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或船网工具指标审批文件
3、所有人身份证明(渔船买卖时需提供)
4、船名号批准书(新造渔船需提供)
5、渔船建造合同(新造渔船需提供)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地点:环翠区海洋渔业综合执法大队证件科
注意事项:新造或买卖渔船需所有人亲自办理
船员管理
申请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原船员证书(如持有时需提供)
3、体检证明合格证明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环翠区海洋渔业综合执法大队证件科
注意事项:需申请人亲自办理
渔船检验证书核发
申请材料:渔业船舶所有人身份证明
办理时限:五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环翠区海洋渔业综合执法大队证件科
注意事项:需渔业船舶所有人亲自办理。
渔业船舶登记,不收费;渔业船舶检验受理,不收费;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