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员设置:分管领导1名,工作人员2名。
(二)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三)基本职能:研究提出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新产品开发,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负责区级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推荐和管理;组织协调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和推动产学研联合及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推进新兴产业发展;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有关技术创新重大专项和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负责企业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及省重点领域首台(套)技术装备项目的推荐申报;组织指导实施质量认证工作。
(一)申请材料: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项目核准的文件(2份);2.项目申请报告(1份),报告要求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发改投资〔2007〕1169号);3.技术改造项目引进设备和采用国产设备清单(各6份);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意见原件(1份);5. 按照《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2009年第213号令)有关规定所需提供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安全审查批复原件(1份);6.项目需新选址建设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原件(1份);7.项目需新征土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原件(1份);8.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办理时限:14个工作日(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和进行专家评议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
(三)办理地点:区政务中心。
(四)注意事项:其他事宜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服务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