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员设置:现有工作人员5人。
2.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3.基本职能:1.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法》等林业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2.协助区政府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3.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森林资源调查、森林分类经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变化情况;4.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为林业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5.负责全区林业种质资源的保护管理,指导林业种子、苗木的生产和经营,审核发放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对林木种苗、花卉生产和经营使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6.负责全区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7.负责全区林业科技项目的立项、申报、组织实施等管理工作;
8.承担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1.服务项目: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2.申请材料:1.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经营场所、生产用地权属证明材料以及生产用地的用途证明材料;
3.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储藏等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说明材料以及照片;4.林木种子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的说明材料以及劳动合同;上述材料各需原件及复印件1份;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办理地点:政务审批大厅。
对收购珍贵树种和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审核:申请材料:1.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原件1份;2.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申请表原件1份;3.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说明书原件1份;4.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1份。
3.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4.办理地点:政务审批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