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员设置:森林公安分局人员共6人。
2.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30。
3.基本职能:
负责查处全区的毁林、盗伐、滥伐和猎杀、走私、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等特大案件;负责查处林业行政案件及森林火灾案件。
1、受案: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法行为人自动投案
2、立案:发现或收到材料后7日内
3、调查取证
4、填写处罚意见书、法制机构初审、行政负责人审批
5、告知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6、制作处罚决定书
7、送达执行
8、行政复议60天内
9、行政诉讼六个月内
10、结案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