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员设置:现有工作人员5人。
2.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3.基本职能:主要负责法律法规宣传、森林资源动态监测、行政审批等。
1.服务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2.申请材料:1.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3份;
2.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中介服务)、核准批复、备案确认文件复印件3份;3.拟使用林地的有关材料。包括使用林地补偿协议复印件3份,使用林地申请表3份。4.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原件3份;5.工商营业执照(五年后换新证的需要提供上年度财务状况)原件1份。
3.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4.办理地点:政务服务大厅。
1.服务项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核。
2.申请材料:1.占用征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复印件3份
2.建设项目批件复印件3份
3.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原件(中介服务)3份
4.使用林地申请表原件3份
5.工商营业执照(五年后换新证的需要提供上年度财务状况)原件3份。
3.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4.办理地点:政务服务大厅。
1.服务项目: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2.申请材料: 1.林木采伐申请表,包括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林种树种株数面积蓄积量方式和更新措施时间等内容
2.采伐依法批准占用或者征用林地上林木的,应当提供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3.采伐用国家贷款、周转金营造的林木,必须提交省林业厅的批准文件
4.身份证明,以上材料各需复印件1份。
3.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4.办理地点:政务服务大厅。
1.服务项目: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2.申请材料:1.《使用林地申请表》原件1份;2.相关批准文件或者修筑工程设施必要性的说明复印件1份;
3.工程设施内容、使用林地面积等情况说明复印件1份。
3.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4.办理地点:政务服务大厅。
1.服务项目:木材运输证核发。
2.申请材料:1.林木采伐许可证或其他合法来源证明原件1份
2.森林植物检疫证书原件1份。
3.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4.办理地点:政务服务大厅。
1.服务项目:林种变更划定。
2.申请材料:1.林种变更划定申请书原件1份
2.林权证明原件1份。
3.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4.办理地点:政务服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