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设置:11名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节假日除外)
基本职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内地居民离婚登记、内地居民补领婚姻登记证
结婚登记
申请材料: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持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照;双方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现役军人还需持军人证件、部队团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办理地点:婚姻登记大厅
离婚登记
申请材料: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持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到婚姻登记大厅办理 。
补领婚姻登记证
申请材料:申请补领登记证的当事人持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申请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到婚姻登记大厅办理。有档案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取档案;无档案的要提供充分的依据证明夫妻关系。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或委托他人办理;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