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员设置:5人
2、基本职能:收养登记\解除收养登记\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城乡低保申请\特困供养\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3
城乡低保申请:
1.申请材料:(1)户主申请书;
(2)家庭成员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工作证或失业证、残疾证、学生证等证件;
(3)家庭成员及赡(扶、抚)养人收入证明等;
(4)签订信息核查委托授权书;
(5)村(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和公示结果;
(6)镇街调查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
2.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
3.办理地点:各镇(街道)
4.注意事项:申请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特困供养:
1.申请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
(3)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
(4)残疾人还需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2.办理时限:40个工作日
3.办理地点:各镇(街道)
4.注意事项:申请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1、救助对象:重点救助对象(低保、特困、孤残儿童)、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2、救助内容:(1)普通住院救助。重点救助对象个人自负医疗费用2万元(含)以内的,按70%比例给予救助。
(2)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个人自负医院费用超过2万元的部分,分别按不低于80%、60%、40%、4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普通住院救助和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年度累计限额10万元。
3、所需材料:《**年度医疗救助及重特大疾病救助申请表》、户口本、身份证,城乡低保证、特困人员证明、残疾证,年内发生的住院费用票据、住院报销凭证、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凭证、家庭收入证明。(所有材料一式3份)。
4、办理流程:个人向村居申请 —村居审核通过后报送给镇街—镇街审核通过后将名单报送给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对镇街上报的材料审核汇总,并将拟救助人员名单报威海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进行核对—核对审批合格的人员名单反馈到镇街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无异议的批准为救助对象—区民政局对镇街上报的材料审核无误后报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统一安排专项资金进行发放。
5、办理地点:各镇(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