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员设置:2人;负责一次性抚恤金的核算、资金审请 ;
2.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30
申请材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原件1份;
2.死者生前所在工作单位的财务部门出具死亡军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工资条和工资明细原件1份或基本工资证明1份;
3.死亡军人生平简介及与抚恤金领取人的关系原件1份(由死者生前所在工作单位出具);
4.死者生前立功证书复印件或立功证明档案材料复印件1份;
5.领取人(户籍在环翠区的死亡军人遗属)的户口本复印件(索引页、户主页、本人信息页、死亡军人页或销户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各1份。
办理时限:资金拨付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
办理地点:环翠区民政局三楼财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