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员设置:5人;
2.基本职能:大病救助;教育救助
3.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
大病救助:
1.申请材料:申请者填写《威海市2017年度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请表》,一式 3 份。并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住院医疗发票及结算清单、大病保险和工会保险结算单;门诊放疗、化疗、透析必须由医院开具证明,证明门诊发票中哪些费用是用于放疗、化疗、透析;低保家庭、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政府供养的孤残儿童及重度残疾对象须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复印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病患者需村(居)委会开具证明;因病致贫家庭无收入明细需单位或村(居)委会开具收入证明,一同报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
2.审查公示。村(居)委会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召开“两委”成员会议,确定拟救助大病患者名单,形成会议记录,并对拟救助大病患者名单及救助金额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报镇(街)进行审查并二次公示,公示期满后,将所有的材料(包括会议记录)报区慈善总会办公室审批。
3.审核审批。区慈善总会办公室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救助对象,核定发放大病救助金。
办理时限:90天。
办理地点:村(居)、镇(街)、民政局救助中心
教育救助:
1.申请材料:申请救助学生填写《环翠区教育救助申请审批表》、《环翠区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报学生原所在学校初审)、低保家庭高考新生的高考录取通知书、学生证、身份证、城乡低保证、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证、孤儿证及会议记录复印件。
2.村(居)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调查,并召开“两委”成员会议,确定拟救助学生名单,形成会议记录,并对拟救助学生进行公示。镇(街)对拟救助学生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二次公示。
3.区民政局审核审批,将救助金发放到被救助学生手中。
办理时限:30天。
办理地点:村(居)、镇(街)、民政局救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