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设置:两人,前台1人,后台1人;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基本职能:主要负责办理区人社局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合并、分立、终止;企业申请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工作制备案;经营劳务派遣许可;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合并、分立、终止:
申请材料:(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1)书面申办报告(筹设情况报告)(原件1份,纸质);
(2)《设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申请表》(原件1份,纸质);
(3)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举办者个人身份证明(原件);联合办学的,还应提交联合办学协议书(复印件1份,纸质)。联合办学协议应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
(4)拟任校长、教学管理人员及拟聘教师、办公室人员、财会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培训或教学管理经验的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纸质);
(5)场所证明及消防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纸质);
(6)举办者投入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固定资产达到20万元以上的评估报告及转让(捐赠)协议、承诺书,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的验资报告(复印件1份,纸质)。以2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注资的,提交总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的验资报告;
(7)拟办学校的章程(原件1份,纸质),并附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章程内容主要包括:①学校的名称、地址;②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③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④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⑤学校的法定代表人;⑥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⑦章程修改程序等);
(8)拟办学校的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项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原件1份,纸质);
(9)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原件1份,纸质);
(10)登记部门出具登记证书或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纸质)。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变更:(1)书面变更申请(原件1份,纸质);
(2)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复印件1份,纸质);
(3)财务清算报告(仅举办者变更需提供;复印件1份,纸质);
(4)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三)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分立:1.书面分立申请(原件1份,纸质);
2.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复印件1份,纸质);
3.财务清算报告(原件1份,纸质);
4.登记部门出具的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纸质);
5.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四)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合并:1.书面合并申请(原件1份,纸质);
2.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复印件1份,纸质);
3.财务清算报告(原件1份,纸质);
4.登记部门出具的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纸质);
5.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五)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终止:1.书面终止申请(原件1份,纸质);
2.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复印件1份,纸质);
3.财务清算报告(复印件1份,纸质);
4.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威海市文化中路59号环翠区政务中心一楼29号窗口
企业申请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工作制备案:
申请材料:1.营业执照(原件)。
2.《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原件1份,纸质)。
3.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职工花名册(原件1份,纸质)。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威海市文化中路59号环翠区政务中心一楼29号窗口。
经营劳务派遣许可:
申请材料: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3.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1份,纸质);
4.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复印件1份,纸质);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6.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原件1份,纸质)。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威海市文化中路59号环翠区政务中心一楼29号窗口。
备注:
无材料费、工本费;涉及中介服务以市场调节价为准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申请材料:1.《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资格审查表》(原件1份,纸质);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原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人资格审查表》(原件1份,纸质);
3.专职工作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相关人力资源服务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纸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原件1份,纸质);
4.场所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
5.章程和人力资源服务管理制度(原件1份,纸质);
6.营业执照等登记证书或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7.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仅开展人力资源互联网信息服务时提供,复印件1份,纸质);
8.联合开办的,还应提交合作协议书(复印件1份,纸质)。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威海市文化中路59号环翠区政务中心一楼29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