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设置:办公人员2人,前台2人;
办公时间:
工作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00-5:00
基本职能:主要负责办理区企业和个人工伤待遇拨付和生育报销等相关业务;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核准支付;工伤保险辅助器具更换核准支付;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核准支付;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核准支付;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在职职工异地急诊费用报销。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核准支付:
申请材料:1、《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资格核定表》;2、拟供养亲属与工亡职工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子女的提交出生证明);3、拟供养亲属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4、拟供养亲属达到法定年龄并无经济来源的,提交镇、街道办事处以上政府出具的工亡职工生前对提供主要经济来源的证明原件;5、拟供养亲属配偶与父母女不满55周岁、男不满60周岁,子女年满,未达到供养年龄,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出具威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6、工商银行卡原件(拨付定期待遇用)7、其它材料要求:⑴拟供养亲属是工亡职工配偶的,提交〈结婚证〉原件;⑵工亡职工父母双全,并有一个以上兄弟姐妹的,由镇以上政府出具的父母双方无经济来源的证明。并由家庭所有成员协商后,签字按手印确定父母中的一位作为供养亲属;⑶遗腹子的应提交工亡职工的〈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⑷领养关系的应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领养证明或人民法院判决书原件;⑸孤寡、孤儿的应提交民政部门的孤寡、孤儿证明原件。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地点:威海市海裕城E座二楼环翠区政务中心15-16号窗口
工伤保险辅助器具更换核准支付:
申请材料:工伤职工保险服务项目核准表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地点:威海市海裕城E座二楼环翠区政务中心15-16号窗口
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核准支付:
申请材料:工伤职工保险服务项目核准表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地点:威海市海裕城E座二楼环翠区政务中心15-16号窗口"
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核准支付:
申请材料:1、身份证原件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首次申报)
3、由于第三方原因造成工伤的,需提供公安交通部门、人民法院确定工伤责任比例的法律文书。
4、职业病需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地点:威海市海裕城E座二楼环翠区政务中心15-16号窗口"
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申报材料: 1、身份证原件、社保卡(开通银行功能)或本人工商银行卡原件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首次申报)
3、经办机构审核批准的《工伤职工保险服务项目核准表》原件;
4、符合规定的交通费、住宿费票据原件;
5、住院发票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地点:威海市海裕城E座二楼环翠区政务中心15-16号窗口
在职职工异地急诊费用报销:
申报材料:1.身份证、社保卡(开通银行功能)或本人工商银行卡原件(未成年居民携带父亲或母亲的);2.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专章);3.住院费用总明细(加盖医院专章); 4.住院费用发票原件;5.门诊急诊病历原件(加盖医院专章); 6.未成年居民还需提供户口本、出生证明。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地点:威海市海裕城E座二楼环翠区政务中心15-16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