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30
基本职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鼓励境外投资的政策措施;归口管理我区在境外举办的各类经贸企业;推动企业到境外投资办厂、资源开发,积极发展跨国经营;负责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初审转报工作;受理涉诉方为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企业的涉外劳务纠纷投诉。
负责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初审转报工作;受理涉诉方为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企业的涉外劳务纠纷投诉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初审转报
申请材料:
一、备案
1、材料名称:企业法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境外投资备案表》,份数: 2 份;
2、材料名称: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份数: 2 份。
二、核准
1、材料名称:项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核准的请示文件,份数: 3份;
2、材料名称: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境外投资申请表》,份数:3 份;
3、材料名称:境外投资相关合同或协议,份数: 3 份;
4、材料名称:有关部门对境外投资所涉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或技术准予出口的材料,份数: 3 份;
5、材料名称: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份数: 3 份。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文化中路59号508
受理涉诉方为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企业的涉外劳务纠纷投诉
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未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从事外派劳务行为的,建议转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公安法律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