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职能: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
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30
办理地点:文化中路59号515
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
申请材料:(一)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材料或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承诺书》,由全体投资者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三)全体投资者(或全体发起人)或外商投资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四)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未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无需提供)
(五)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变更备案时若无变化无需提供)
(六)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变更备案时若无变化无需提供)
(七)外商投资企业最终实际控制人股权架构图(变更备案时若无变化无需提供)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涉及外国投资者以符合规定的境外公司股权作为支付手段的,需提供获得境外公司股权的境内企业《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上传材料原件为外文的,应同时上传提交中文翻译件,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确保中文翻译件内容与外文原件内容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