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设置:2人
上班时间:8:30-17:00
基本职能:负责实施和监督区食药监局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工作。
负责实施和监督区食药监局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工作。
申请材料:1,食品生产许可证补办申请书
2,食品生产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的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
3,食品生产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
办理时限:窗口受理,5天后给出不予受理通知书或受理通知书或补正材料通知书
验收人员现场验收,10天后现场勘查,写出勘察报告和初审意见
局领导审核决定,5天后做出统一或者不同意决定
窗口领证,核发证件10天后申请人领证
办理地点: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 监督电话:5197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