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新办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1份;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1份(现场核查);
3.生产经营场所有效产权或使用权证明1份;
4.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1份(现场核查)。
延续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1份;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1份(现场核查);
3.生产经营场所有效产权或使用权证明1份;
4.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1份(现场核查);
5.原卫生许可证正、副本原件1份;
变更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需提供的申报材料:(限变更法定代表人及机构名称,变更其他内容按照新办提交材料)
1.原卫生许可证正、副本原件1份;
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1份;
3.工商营业执照原件1份(用于现场核验)。
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威海市环翠区文化中路59号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卫计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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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新办、变更、延续供水单位卫生许可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1份;
(二)农村公共供水工程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农村公共供水需要提交)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1份(现场核查);
(四)生产场地平面布局图、工艺流程图、卫生防护设施图及文字说明1份;
(五)卫生管理体系及规章制度1份;
(六)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1份;
(七)饮用水卫生质量保证体系的有关资料,水质检验人员、仪器设备的配备及自检情况1份;
(八)所使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1份;
(九)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水质检验报告1份。
(十)工商营业执照原件1份(现场核查);
(十一)有新、改、扩建集中式供水项目的须提交水源选择可行性论证(水源水质评价报告书)。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竣工验收的水质检测报告和卫生学评价报告1份。
(十二)原卫生许可证正、副本原件1份(延续和变更需提交)。
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注销为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威海市环翠区文化中路59号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卫计服务窗口。
放射工作人员证核发:
申请材料:
1.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复印件1份,(需核验原件);
2.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合格证明1份 (一般由所在执业机构培训出具,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天);
3.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申请人1年以内的个人剂量(个人剂量计佩戴天数不得超过90天,一年度应至少检测四次)监测合格证明材料(新上岗放射工作人员除外)复印件)1份(需核验原件);
4.放射工作人员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一张;
5.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非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时提供,身份证原件用于现场核验)1份 ;
6.放射工作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现场核查);
7.放射工作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1份;
8.《放射工作人员申请表》1份。
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威海市环翠区文化中路59号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卫计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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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注册及变更注册:
一、医师首次注册
申请材料:
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1份;
2.近6个月2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3张;
3.《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1份(现场核查),非本人办理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1份(现场核查);
5.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书或聘用合同或拟聘用证明材料1份;
6.拟聘《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1份(现场核查);
7.执业助理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继续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申请执业医师注册时,申请人还应提交原执业助理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原件1份。二医师变更执业注册
申请材料:
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1份;
2.近6个月2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3张;
3.《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现场核查原件);
4.《医师执业证书》原件1份(现场核查);
5.申请人身份证原件1份(现场核查),非本人办理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现场核查);
6.与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高一层次毕业学历或者培训考核合格证明1份(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系统培训两年或专业进修满两年或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并持制定部门有考核合格证明)
7.变更后拟执业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书或聘用合同或拟聘用证明材料1份。
8.跨类变更专业的必须取得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证书》原件1份以及原《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9.拟执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1份(用于现场核查,非必需)。
医师重新执业注册
申请材料
:
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1份;
2.近6个月2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3张;
3.《医师资格证书》复印机那1份(验原件);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1份(现场核查),非本人办理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1份(现场核查);
5.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出具的业务水平考核结果证明原件1份;
6.拟执业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1份(现场核验)。
7.拟执业机构聘用合同或聘用证明1份。
医师注销执业注册
申请材料:
(一)医师注销注册申请表1份;
(二)注销注册原因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1、医师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被宣告失踪的,提交宣告失踪的法院公告复印件1份;
3、受刑事处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复印件1份;
4、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1份;
5、医师定期考核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培训及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不合格证明1份;
6、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由医师执业机构开具证明1份;
7、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提供相关医疗诊断文件复印件1份;
医师多机构备案
申请材料:
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1份;
2.《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原件现场核查);
3.《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1份(原件现场核查);
4.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现场核查),非本人办理需提交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1份(现场核查);
5.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多机构备案协议原件1份。
6.拟聘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件1份(用于现场核查)。
(医师执业证书补办:附:申请表、遗失声明(请刊登在当地主要报上)和医师资格证书、身份证、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一份;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二张;原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复印件有的请提供。)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威海市环翠区文化中路59号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卫计服务窗口。
注意事项:
1、注册满2年的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需持有近期医师定期考核贴。
2、不予注册的情形:《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五)重新申请注册,经考核不合格的;
(六)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七)被查实曾使用伪造医师资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医师资格进行注册的;
(八)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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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注册及延续注册:
一、护士首次注册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1份(现场核查);
3.近期正面白底半身免冠彩色小二寸照片2张;
4.申请人专业学习的临床实习证明(复印件1份);
5.医疗机构聘用证明1份;
6.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1份(需用山东省护士注册体格检查表);
7.护士首次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还应提交在山东省内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1份。
二、护士变更注册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粘有照片);
2.《护士执业证书》原件1份(现场核查);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1份(现场核查) ;
4.拟执业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件1份(现场核查);
三、护士延续注册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粘有照片);
2.《护士执业证书》原件1份(现场核查);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1份(现场核查),非本人办理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1份(现场核查) ;
4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1份(需用山东省护士注册体格检查表)。
5.拟执业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1份(现场核查)。
护士注销注册:1.《护士注销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1份(现场核查),非本人办理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1份(现场核查);
3.《护士执业证书》原件1份(现场核查);
4、受吊销证书处罚者提供《处罚决定书》,死亡或失去民事行为能力的提供《死亡证明书》或《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书》,1份。
四、护士重新注册:
申请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1份(现场核查),非本人办理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1份(现场核查) ;
3.《护士执业证书》原件1份(现场核查);
4.近期正面白底免冠彩色小二寸照片,2张;
5.医疗机构聘用证明1份;
6.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1份(需用山东省护士注册体格检查表);
7.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1份;
8.吊销注册的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五、护士遗失补证提交材料:
1.《山东省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证申请表》1份(粘照片);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登报挂失证明原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遗失证明原件;
5.近期正面白底半身免冠彩色小二寸照片1张。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威海市环翠区文化中路59号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卫计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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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诊疗许可:
一、首次申请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放射诊疗许可证申请书》原件2份;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2份(验原件);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名单2份;
4、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设备清单2份;
5、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性能检测报告复印件2份(验原件);
6、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2份(验原件)。
二、到期延续注册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放射诊疗许可证申请书》原件2份;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2份(验原件);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名单2份;
4、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设备清单2份;
5、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性能检测报告复印件2份(验原件);
6、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2份(验原件)。
三、变更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放射诊疗许可变更申请书2份;
2、《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份及原件;
4、医疗机构变更名称、负责人、地址(路名、门牌变动,非迁址)需提供:当地机构编制部门或批准变更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单位主管(上级)部门出具的任命决定等证明文件复印件2份及原件(新任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份;
5、医疗机构变更放射诊疗场所、诊疗设备或诊疗项目需提供:
5.1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名单2份;
5.2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设备清单2份;
5.3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2份;
5.4本年度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报告(复印件,验原件)2份。
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威海市环翠区文化中路59号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卫计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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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医疗机构审批:
申请材料
1、申报资料目录1份;
2、筹建单位或筹建负责人签署的申请文件1份;
3、筹建负责人身份证、政府指定或任命文件(诊所负责人出具身份证、户口簿、医师相关资质证书、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1份;
4、《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1份;
5、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1份;
6、选址报告1份;
7、医疗机构建筑平面图1份,其中手术室、消毒供应中心(室)、静脉用药配置中心平面图单列;
8、资信证明或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资金应到达《山东省医疗机构注册资金基本标准(试行)》的最低要求。(公立医院出具资信证明,非公立医疗机构可以出具银行资信证明或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格式见申请表)1份;
9、名称中含有其他单位或组织名称的,提交该单位或组织负责人签署的书面同意意见1份;
10、由两个以上单位、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由两人以上合资或合作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还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1份;
11、涉及国有资产投入或租赁的应提交资产所有者的同意投资或租赁的批复文件1份(验原件);
12、涉及转制的提交机构设置人及有关部门同意转制的文书;转制协议书及有关资产、人员安排的说明;拟转制机构资产评估报告1份。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威海市环翠区文路59号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卫计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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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发及变更、注销登记 "执业登记注册
申请材料:
⑴《医疗机构注册登记申请书》1份;
⑵《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1份;
⑶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⑷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1份,其中手术室、消毒供应中心(室)、静脉用药配置中心平面图单列;需要按照比例标注尺寸并在右上角标注方向;
⑸资产评估报告1份;
⑹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目录1份;
⑺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卫生技术人员名录1份;须同时提交医护人员变更材料;
⑻开展放射诊疗的,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要求申请并提供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及《放射诊疗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⑼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提供医疗美容科设置情况说明(含组织管理、设施设备、技术水平等)、《医疗美容项目申报表》及医师、护士医疗美容工作培训证明、进修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⑽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应当提供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1份。
二、申请变更登记注册
申请材料:
1、医疗机构的申请文件1份,说明申请变更的原因、理由和依据。
2、《医疗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1份。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原件1份。
4、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a.变更(增加)名称的
①特殊冠名的需提交相关核定依据文件1份;
②涉及联合重组的提供联合重组双方(多方)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书和联合重组双方(多方)协议书复印件1份。
③涉及变更机构名称的需提交本医疗机构中医师、护士的变更执业注册材料。
b.变更(增加、注销)执业地点的
①因地名、路、牌号发生变化,医疗机构不迁移地址的,需提供当地地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1份;
②整体迁建或新址为新建、改建的,按照注册登记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所辖区域外迁建或新建的,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向迁(新)建地管辖登记机关申请设置审批文件1份;
③合并、兼并其他医疗机构的需提供拟合并、兼并医疗机构注销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有关材料;拟合并、兼并医疗机构与申请变更医疗机构为同一登记机关的,一并提交《医疗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文件1份。
c.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
①法定代表人变更:《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1份;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属于政府举办的提供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正式任命文件,非政府办并依法登记为民办非企业的,提供在民政部门报备的单位章程、理事会决议等证明材料;营利性医疗机构根据工商注册的形式,提供在工商部门报备的公司章程、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证明材料;
②主要负责人变更: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1份(现场查验)以及任命文件1份(若负责人原执业机构不在本机构的需提交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相关材料)。
d.变更所有制形式的
①批准转制的有关管理部门或董事会的文件复印件1份;
②涉及国有资产变更的,需提供财政部门出具的评估报告确认文件,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③变更后的卫生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新的编码证明1份。
e.变更注册资金的
①营利性医疗机构需出具经注册会计师或审计事务所审核并加盖公章的资产变更证明或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需提供变更后的资信证明或经注册会计师或审计事务所审核并加盖公章的资产变更证明文件1份;
②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减少注册资本或投资总额的,需提供医院有限公司章程、医院有限公司合同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医院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1份(现场查验)、医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及成员名单、医院有限公司股东决议以及医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文件1份。
f.增加(注销)诊疗科目的
①增设诊疗科目医疗用房平面布局图1份;
②增设诊疗科目涉及科室的卫生技术人员名录1份;③科室负责人职称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等复印件,验原件;
④增设诊疗科目对应科室各项规章制度1份;
⑤增设医学影像科二级诊疗科目提供《放射诊疗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申请增加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提供《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复印件1份;
⑥增设医疗美容科,提供医疗美容科设置情况说明(含组织管理、设施设备、技术水平等)、《医疗美容服务项目申报表》及医师、护士医疗美容工作经历或培训证明、进修证明文件1份;
⑦增设性传播疾病专业,提供临床、检验人员专业培训合格上岗证复印件 、增设性传播疾病专业情况说明文件1份(含组织管理、卫生设施、诊疗功能区设置及设施、医务人员、实验室开展项目健康教育和咨询、药品);
⑧增设产科、优生学专业、计划生育专业,提供《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及人员《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登记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提供《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批准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⑨增设医学检验科二级科目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提供国家或省临床检验中心出具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合格证》复印件1份。
g.变更床位(牙椅)数的
①医疗机构建筑面积与床位分布和人员配备表1份;
②涉及新、改、扩建医疗用房的,需提供建筑设计平面图以及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污水处理等公共设施达到医疗机构正常运转要求的依据文件1份;
注:新进医护人员需要提交变更注册材料。
医疗机构申请停业登记注册
申请材料:
1. 医疗机构正式申请文件1份,说明停业申请期限及理由;
2.《医疗机构申请停业登记注册书》1份;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1份。
医疗机构注销需提交材料:
1.《医疗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1份;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原件1份;
3.以股份、合资合作等形式开办的医疗机构需提供股东大会决议或合资合作双方确认书等文件1份。
办理时限:执业登记注册45个工作日,其余的子事项为20工作日。
办理地点:威海市环翠区文化中路59号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卫计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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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诊所备案:
申请材料:
1、《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3份;
2、中医诊所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同时提交医师变更注册材料);
3、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1份(现场查验)、执业资格证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根据实际情况提交医师变更注册材料或多机构备案材料);
4、中医诊所管理规章制度1份(请参照我局在山东政务服务网公示的制度范本);
5、诊所废物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1份;
6、消防应急预案1份;
7、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还应当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质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现场查验)。
*诊所房屋平面布局图需要按照比例标识,注明功能分布和面积大小,在右上角标注方向。
*诊所设备清单中填写的设备名称应和医疗器械注册证名称一致。
*中医诊疗技术和方法,请根据实际提供的服务内容填写,需要使用规范名称。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威海市环翠区文化中路59号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卫计服务窗口。
放射诊疗许可年度校验:
年度校验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放射诊疗许可校验申请书》2份;
2.《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2份(验原件);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2份(验原件);
4. 放射诊疗设备清单、人员一览表及变动情况2份;
5.校验周期内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健康检查及培训证明材料2份;
6.校验周期内放射诊疗设备的防护、性能检测报告2份;
7.放射事件发生与处理情况2份。
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威海市环翠区文化中路59号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卫计服务窗口
医疗机构校验
申请材料: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1份;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1份(用于现场核查);
(3)诊所、门诊部类医疗机构提交卫生技术人员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医院提交卫生技术人员名单1份。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威海市环翠区文化中路59号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卫计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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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主诊医师备案:
申请材料:
1.《医疗美容主诊医师专业备案表》2份;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3
. 备案医师身份证原件1份(现场核查);
4.《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美容主诊医师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二)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应具有5年以上“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三)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威海市环翠区文化中路59号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卫计服务窗口。
"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备案登记:
申请材料:
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
⑵《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申报表》1份;
⑶医师、护士相关资质依据复印件1份(验原件)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威海市环翠区文化中路59号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卫计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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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美容服务项目备案:
申请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
2.《医疗美容服务项目申报表》1份;
3.医师、护士相关资质依据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1份。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威海市环翠区文化中路59号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卫计服务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