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设置:3人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7:30
基本职能:综合验收
服务项目:1.规划、消防、广电、网络、燃气、物业、市政、电力、园林、环卫、供水、单体竣工、污水、工程结算、档案、建筑节能、房地产开发热力共计18项验收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约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建房[1998]第102号)第五条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管道堵塞二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开发企业对用户约定的最低保修期,自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质量保修期,要在施工单位与开发企业约定的保修存续期和建设部《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中取大值来确定开发企业对用户的最低保修期。例如,如何确定开发企业对用户卫生间地面渗漏的最低保修期限。施工单位与开发企业对卫生间地面渗漏约定的保修期是竣工验收合格后5年,建设部《规定》中开发商向用户约定的最低保修期为1年。若商品房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当即交付住户使用,则施工单位与开发企业约定的保修存续期还有5年,就应在5年和1年中取大值,即开发企业向用户约定的保修期不应低于5年。若商品房在竣工验收合格5年后交付住户使用,则施工单位与开发企业之间已没有保修存续期,就应执行《规定》中的最低保修期限,即开发企业向用户约定的保修期不应低于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