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设置:2人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基本职能:负责环翠区保障性住房制度的落实,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申请受理及复审,负责环翠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的建设使用。
服务项目:廉租住房复审,公共租赁住房初审
一、申请材料:廉租住房复审:(一)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二)低保证或低收入家庭资格证及复印件;(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申请程序流程:申请人持《低保证》或《威海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证书》(民政部门核发)、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个人材料—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申请—办事处(镇政府)初审(20日内)—区房产管理办公室复审(10日内)。
办理时限:10日内。
办理地点: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文化中路59号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咨询方式:(一)现场咨询: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文化中路59号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二)电话咨询:0631-5200623。
二、申请材料:公共租赁住房初审:1.环翠区籍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交户口簿、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出具《威海市区廉租住房补贴资格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3.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交身份证、工作单位介绍信或者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新就业大学生还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交身份证、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5.驻威部队干部配偶及经批准随军无住房军人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及部队团以上机关证明。6.代替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监护人,还需出具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保证共同居住并履行相应监护义务和责任的书面承诺书。
以上规定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申请程序流程:申请人持规定的相关资料证件—向区房产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区房产管理办公室初审(10个工作日内)。
办理地点: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文化中路59号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内。
咨询方式:(一)现场咨询: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文化中路59号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二)电话咨询:0631-520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