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正规鞭炮零售点信息:
答:我区无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时间为每年腊月十六至次年正月十五。
烟花爆竹禁燃区域;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如何举报?
答:按照《威海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办法》第六条:“本市下列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环翠区、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张村镇所辖区域,羊亭镇所辖区域内的和兴路与202省道连线以北、以东区域,温泉镇所辖区域内的202省道以东、温泉西路与温泉路连线以北、泉盛路以西区域,初村镇所辖区域内的204省道以东、和兴路以北、双岛湾以西区域;”
按照《威海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办法》第三条:“公安机关负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因此,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举报在公安部门。
具体职能是什么?
答: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区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大数据信息协调获取,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2、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区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负责统计和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受区政府委托或授权,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检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参与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承担非煤矿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等安全生产保障情况。
4、承担全区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许可工作;承担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经营备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标准中的用人单位(不含煤矿)职业危害因素工程控制、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等相关标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6、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7、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评审、备案和演练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应急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8、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煤矿除外)的安全设施、职业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9、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10、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11、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和合作。
12、发挥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为产业发展及招商引资(引智)促进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13、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