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外事、侨务、港澳工作(以下简称外事侨务)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外事侨务工作规范性文件、制度和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有关部门、单位的外事侨务工作,统筹协调重要外事侨务事项。
2.围绕全市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开展外事侨务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3.审核各部门、单位报请市委、市政府审批的外事侨务文件;承办市级领导出访事宜;承办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和邀请外国人来访的审核、转报和申报工作。
4.负责指导协调与港澳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开展港澳地区侨界的联谊工作;负责因公赴香港、澳门人员的审核转报工作。
5.负责指导开展归侨侨眷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归侨侨眷、华侨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工作;负责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负责华侨和港澳同胞回乳定居的审核报批工作,做好归侨的扶贫、救济工作。
6.协调处理涉侨投诉工作;负责华侨华人捐赠事项审批工作,并对华侨华人捐赠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组织接待来本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接待来本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本市活动和来本市采访的外国记者的有关事务;统筹安排市级领导的外事侨务活动。
8.承办综合归口管理本市涉及使领馆的重大外事事项;指导、协调本市有关部门和单位与外国使领馆的交往活动。
9.管理全市与外国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事宜;指导全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办理本市授予外国人荣誉称号的有关审报事项。
10.牵头协调处理涉外、涉侨案(事)件及突发事件;协助中国驻外领事机构处理境外领事保护案(事)件;处理或协助有关单位处理涉及外国人、华侨华人、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11.根据中央、省、威海市及主管机关的文件和材料,向各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侨、港澳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按照中央和各级关于对台工作的统一部署,通过侨务、港澳渠道开展对台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开展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宣传、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
12.负责检查全市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在国(境)外活动情况,定期综合全市因公出国(境)和邀请外国人来访情况,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机关报告。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违反外事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13.负责对全市外事侨务工作人员和涉外、侨、港澳人员进行外事侨务政策和外事纪律等方面的教育。
14.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