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负责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粮食、棉花除外)进出口计划及配额的审查转报和监督管理。
2.指导监督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3.调整机电产品进出口结构;负责机电产品进出口申报、审核和管理工作;监督、协调全市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工作。
4.指导管理加工贸易,按规定核准加工贸易业务;按规定负责两用物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和最终用户管理工作。
5.承担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协议的咨询服务工作。
6.指导、管理全市外商投资工作;按权限核准和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7.依法审查转报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8.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和对外援助工作。
9.管理外国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非企业经济组织驻我市代表机构;办理外国商务人员来访邀请。
10.指导、协调全市商贸流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