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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登市广播电视局(台)机构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广播电视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文艺方针;组织县(市)市广播电视新闻宣传和文艺娱乐节目的创作、生产和播出。
2.受市政府委托,管理运营县(市)级广播电视系统所有的国有资产,实现资产重组,优化资源配置,发挥资产效益,并负责保值增值。
3.制定广播电视队伍建设、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有计划、多层次引进、培训各类专业人才,优化内部人力资源配置;负责工作人员的考核、任免和奖惩;负责制订内部分配政策
4.负责制订并实施市级广播电视产业发展规划和市场经营战略,大力开发相关产业。
5.负责县(市)级广播电视系统的资本运营,集中管理财务收支,实行成本核算。
6.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社会管理工作。
7.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