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政策、规范性文件草案及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
(五)指导和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六)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