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妇女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妇联布置的各项任务;执行市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市妇女联合会执委会的决定;指导全市各级妇女组织开展妇女儿童工作。
二、调查研究全市妇女儿童工作的情况与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议。
三、指导全市妇女组织的建设,推动基层组织的建立、健全和发展;协调党委培养、选拔女干部;联系团体会员并给予业务指导。
四、代表和鼓励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妇女参政;参与制定有关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五、指导全市妇女组织宣传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