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全市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有关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承担全市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全市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市财政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组织对预算支出的绩效评价;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全市税政管理工作,提出地方性税收政策建议;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或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负责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管理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
(六)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