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定全市救灾工作、社会救济、福利生产、保障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救济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对全市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人员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督导各镇对农村五保对象实行供养,督导全市敬老院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核查、上报全市自然灾害情况,组织协调开展全市救灾扶贫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指导救灾捐赠;负责全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开展全市老龄工作;负责审核办理儿童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全市福利企业的审查、报批工作,协调落实国家对福利企业的扶持政策;对全市福利企业进行年度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