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特许捕捉审查
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审查
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应当凭特许捕捉证或者驯养繁殖许可证,向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渔业捕捞许可
1《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户籍证明材料复印件
3渔业船网批准书原件和复印件
4《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国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渔业捕捞申请表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水生野生动物捕捉许可的审核
1、提交捕捉水生野生动物的申请文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提交《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
并随表附报以下证明材料:(1)因科研、调查、监测、医药生产需要捕捉的,必须附上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调查、监测、医药生产计划或任务书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2)因驯养繁殖需要捕捉的,必须附上《驯养繁殖证》复印件1份;
(3) 因驯养繁殖、展览、表演、医药生产需捕捉的,必须附上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1份;
(4)因国际交往捐赠、交换需要捕捉的,必须附上当地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外事部门出据的公函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的审核
1、提交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申请文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提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来源合法的证明材料
3、提交《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
并随表附报以下证明材料:(1)医药保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必须具备省级以上医药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所生产药物及保健品中需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证明;
(2)利用驯养繁殖的水生野生动物子代或其产品的,必须具备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科研单位出具的属人工繁殖的水生野生动物子代或其产品的证明。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携带、邮寄许可的审核
1、提交运输、携带、邮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申请文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提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来源合法的证明材料
3、提交《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并随表附报以下证明材料:(1)水生野生动物活体运输具有安全保障措施的;
(2)运输、携带、邮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目的和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4)进出口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涉及国内运输、携带、邮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出口许可的审核
1、提交进出口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申请文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提交《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
并随表附报以下证明材料:(1)属贸易性进出口的,必须具有商品进出口权,并取得水生野生动物《经用利用许可证》;
(2)属非贸易进出口的,应具有相关主管部门确认的从事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科研、交流、科普等相应资格,以及具有合法拥有水生野生动物的证明文件;
(3)进出口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来源清楚,且是合法取得的;
(4)出口的需符合我国水产种质资源保护规定;
(5)进口的目的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6)具备所进口水生野生动物活体生存必需的养护设施和技术条件;
(7)进口的水生动物活体对我国生态平衡不会造成不利影响和破坏作用。
捕捞重点保护的苗种和亲体许可初审
1、《捕捞重点保护的渔业苗种和亲体申请表》(以渔船艘数为准);1份
2、相关的资信证明、生产条件等材料1份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1份。
制造、更新改造、购置海洋渔业捕捞渔船许可初审
1、《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书》1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户籍证明复印件1份;
3、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渔业船舶登记(国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5、《渔业捕捞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6、《渔业船舶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渔业船舶灭失证明》、《渔业水上事故调查报告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7、《渔业船舶注销/中止登记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海洋渔业捕捞辅助渔船许可初审
1. 《渔业捕捞许可申请书》1份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户籍证明复印件1份
3. 渔业辅助船舶检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 《渔业辅助船舶登记(国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5.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原件和复印件(已加盖检验业务章、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公章)1份
6. 渔业船舶检验鉴定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7.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捕捞专项渔业资源品种(亲虾)许可审核
1. 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渔业捕捞证请示材料1份
2. 《渔业捕捞许可申请书》1份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户籍证明复印件1份
4. 承担教学、科研等项目单位申请的,提供项目计划、调查区域及上船科研人员名单1份
5. 《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国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6. 渔具和捕捞方法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说明资料1份
7.《渔业捕捞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8. 租用渔船进行科研、资源调查活动的,提供租用使用协议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