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员设置:5人
2、基本职能:收养登记\解除收养登记\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城乡低保申请\特困供养\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收养登记
申请材料:1.收养申请书,两张两寸三人合照;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户籍证明、身份证;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5.公安部门出具的拾捡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6.办理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收养的需开具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证明;生父母与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环翠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民政窗口。 电话:5322865
解除收养登记:
申请材料:1.申请当事人提供解除收养申请书(需手写)
2.提供参与“解除收养”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照片(需参与人每人单人照片)各一张
3. 回收原收养证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环翠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民政窗口。电话:5322865